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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0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8

发文字号

津药执培[201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2010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的通知

津药执培[2010]01号

2010年1月18日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医药教育中心各培训点,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充实和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学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征集2010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人员条件
  (一)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药学专家学者,且能亲自授课;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表达能力较强;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当所申报项目被确认后,能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项目。

  二、选修项目内容要求
  根据国家局《2008-2010年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申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的内容,要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执业药师不断完善药学专业知识结构,强化药学服务理念,以执业药师需要更新、补充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

  三、项目的申报
  申报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的单位和专家学者须提交的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录入格式见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申报;授课幻灯以Office软件PowerPoint文件格式进行申报,不可采用Word文档或纯文本格式的幻灯。以上两项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jixujiaoyu2010@163.com)。申报立项人(单位)须同意将项目内容与授课幻灯以培训资料的形式印发给学员。
  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确认,合格的予以公布、实施。

  四、学分的确定
  学分核定主要根据课程的形式、内容、学时进行,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每3课时授予1学分。

  五、讲课费用
  根据课堂学员的人数,每课时讲课费(税前)分别为200元、150元、120元、90元。

  六、其他
  (一)经批准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实施有效,超过一年的,项目自动失效;若需再次实施,则应重新申报(同一项目,三年内不可重新申报)。
  (二)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时间为2010年5月至10月,以白日班(周一至周五白天)和业余班(周六、周日)的两种形式开展。
  (三)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3月31日。
  (四)申报受理地点: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2楼),咨询电话:60255361,传真电话:60255299,联系人:王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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