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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1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渝卫疾[2011]34号

2011年7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与考评的通知》(渝卫疾[2011]30号)的要求和安排。我局组织专家对创建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取得一定成效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的区县进行了验收。参加我市慢病示范区首批验收的有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奉节县等4个区县,经过查阅资料、走访现场,以上4个区县均达到了省级慢病示范区标准,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命名为“重庆市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同时,推荐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参加国家级慢病示范区验收。

  创建慢病示范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创建成功的区县继续保持,以慢病示范区相关工作为依托,做好辖区内的慢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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