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7]74号
2017年7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家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武卫东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郭 英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陈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杨千河 市政府秘书长
方继斌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宋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雪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锐锋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白 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艺 市财政局局长
王海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建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全文 市审计局局长
刘光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宣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吕 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杨 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物价局副局长
东志华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成 政协张家口市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
薛美华 市人大代表、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任卫东 市政协代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 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 主 任:吕 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秦占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市医管办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市医管办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确定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分别是市编委办副调研员田文斌、市发改委副主任孙东峰、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学春、市人社局副局长孙长胜、市食药局副局长佟建冬、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林为联系领导,同时确定一名专人作为日常联系人。
二、工作职责
(一)市医管委工作职责
1.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章程制定;
3.负责市属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财政投入、医保经费、对外投资等经济事项审定;
4.负责市属公立医院重大项目实施、资产核销、处置等工作;
5.负责市属公立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等有关事宜;
6.负责院长选聘,审定市属公立医院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7.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审定公立医院年度工资总额及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和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医管办工作职责
1.受市医管委委托,负责市医管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落实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进行监督。
3.对提请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审批;协助市医管委领导组织处理相关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督促检查市医管委决定事项及市医管委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实施监管;
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以及院长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7.负责市医管委、市医管办公文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采编和分析;
8.负责办理市医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医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按要求出席市医管委有关会议及相关活动。
2.认真执行市医管委决议、决定;
3.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职责。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也要组建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县区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及成立医管办,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县区要加强医管办建设,建立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队伍,履行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