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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30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7]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7]47号

2017年11月30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联系人:倪 杰,联系电话:025-83620520
  邮 箱:zyyzc@jswjw.gov.cn

  附件: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中医服务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广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拓宽中医药服务范围,积极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诊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疗效确切、方法多样、预防治疗康复结合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到2020年,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治能力明显提升,中医治疗重大疾病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院中医临床诊疗能力
  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大力倡导中医、中药运用,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研究,提升中医临床科研、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中医药临床优势专科,特别要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康复、肿瘤、儿科、妇科等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培育,强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疗效分析、总结、评价及优化研究,探索建立中医经典科室,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覆盖率,努力提高急危重症、疑难重症疾病中医药救治能力,推进中医药临床实践回归中医药思维。积极创建国家中医(专科)、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专科和重点病种,逐步建立结构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体系。到2020年,力争新建5-8个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新建15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10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中医院要按照《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7]9号)要求,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支援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切实提升薄弱专科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县域内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可及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10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90%以上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
  (二)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模式
  深入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以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优化中医医院服务流程为核心,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集中医院优质资源,整合医院优势技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术规律、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方便群众就医的中医诊疗模式,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医院服务水平。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经验疗法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将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积极地应用到中医诊疗活动中,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方法,提升中医临床疗效。积极推广应用特色突出、疗效明确、临床急需的中医医疗技术,根据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选择应用中医医疗技术,积极探索将中医技术全方位融入医院各个科室的诊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医疗技术优势。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中医诊疗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中医诊疗新模式的管理制度、医保支付方式、人员队伍配备、医疗质量评估和保障措施,探索建立中医诊疗模式效果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诊疗模式工作机制。
  (三)努力增强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
  各级中医医院要强化应急救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适当标准化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和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加强与其它类医疗机构协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形成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网络。加强各级中医药应急基地、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提升各级中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临床救治中的作用。强化各级中医应急救治医疗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优化突发事件各阶段的卫生应急工作流程,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时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不断提升中医医院急诊急救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急诊急救设备配备,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在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急诊急救医疗技术的同时,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危急重症患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院内急诊与院前急救机构的转诊合作机制和院内预检分诊机制建设,推动院内急诊分级诊疗的有效实施,引导专科病房对急诊患者的有效分流。高度重视急诊抢救室与ICU的一体化建设,完善患者从抢救室转诊ICU的标准和流程,保障危重症患者院内治疗的连续性、系统性。加快应急救治信息化建设,实现患者从院前急救到院内急诊救治期间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和共享,不断提高急诊急救患者的治愈率。
  (四)持续改进中药药事服务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要求,加强中药房、煎药室和中药制剂室等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员配置,改善环境布局,落实制度要求,持续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药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要求,切实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药学设备设施配备,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规范、广泛开展中药临床药学工作,包括中药临床治疗和干预、临床监测和疗效评价以及患者用药指导与教育等。推进药学服务信息化建设,会同医院其他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切实加强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建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管理规范,提升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的新模式,方便广大患者。
  (五)加快构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
  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强化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积极培育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都要设立康复科,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建设。二级中医医院应以脑病、骨骼肌肉系统疾病、老年病为主,具备相应疾病与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和诊治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基础上,建立康复专病门诊,开展中医康复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可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融合康复医学科综合开展康复治疗。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等,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康复后期患者的中医特色康复工作,并提供有效的中医康复知识咨询与指导。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转诊与合作,在社区康复机构大力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传统治疗技术与现代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规范及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六)积极促进中西医结合服务
  加强中西医临床重大疑难疾病诊疗协作,整合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优势专科、学科资源,推进医疗、教学、科研中西医结合,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和模式,完善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提高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建立健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要求完善中医科室设置,加强中医科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相互促进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诊治和儿童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强化中医儿科防病治病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级以上中医院开设儿科病房,为儿童提供更全面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新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5个。
  (七)全力提升基层中医临床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坚持中医汤药和非药物疗法并重,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继续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省、市、县(市、区)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配置培训和推广设备,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按规范要求,分层、分类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完善适宜技术推广效果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省、市、县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机制,加强中医健康干预技术研究,突出“治未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政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保障,是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实施培育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结合实际,围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层层落实,层层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引领。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重点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救治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等。各地各单位要以重点专科和诊疗中心、重大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国家、省实施的各项建设项目为抓手,制定强化中医药内涵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专科能力和科研水平、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管理手段、方法和举措,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把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并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三)加强指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工程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将培育工程实施情况作为中医医院评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适时开展培育工程实施评估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推进培育工程各项任务实施的方法举措,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持续提升中医临床疗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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