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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填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8

发文字号

黑卫规财便函[20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填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黑卫规财便函[2015]1号

2015年1月28日

委直属(管)各单位、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黑政办[2013]59号)中《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说明》,对各地在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实施绩效工资遇到的具体政策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为了明确掌握目前各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为下一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准备,省卫生计委印发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请各单位据实填报数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

  一、填报范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省、市、县、区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填报单位:
  1、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预算单位单独上报;
  2、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汇总本级及辖区内各县(市)、区调查表数据,上报时附各级调查表;

  三、填报要求:按照表格规定内容据实填报,文字说明内容要求语言简练,内容全面,汇总表要求各地市汇总辖区内各级单位数据,并做好每一类单位的数据合计。

  四、上报时间
  1、请委直属各预算单位于2月9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625653400@qq.com,联系人:郑欣,联系电话:0451-85971050。
  2、请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于2月9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68828855@qq.com,联系人:王明辉,联系电话:0451-8597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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