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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夏季除四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正文内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夏季除四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5月29日

各区、县(市)住建局,委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预防蚊媒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现将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夏季除四害工作的通知》(杭爱卫[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夏季除四害工作的通知》(杭爱卫[2018]7号)文件精神,把夏季除“四害”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落实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除“四害”工作经费,建设和完善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要及时填平建筑工地废弃的沟、水池及洼地,及时处理工地生活垃圾,抓好工地食堂、厕所的卫生管理;要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清除建筑工地堆积杂物,疏通排水管道,清除各类积水,消除蚊类孳生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民工学校等宣传途径,开展除四害防疾病的知识宣传活动,内容重点为科普、健康、卫生等知识。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除“四害”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主体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的夏季除“四害”工作,落实各项防制措施,控制好“四害”密度,使辖区内“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水平。

  三、委各直属单位结合办公场所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四害”消杀工作,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知识,积极参与夏季除四害活动,及时清理堆积杂物、废弃器皿和积水,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在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的同时,要重点抓好防蚊蝇、防鼠设施建设,提高“四害”防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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