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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2016年12月2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龙慧萍,电话:020-37886929
  省财政厅联系人:  廖建中,电话:020-8317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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