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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9

发文字号

陕价行发[2010]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9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20号

2010年1月29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对甲型流感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用药,根据2009年12月30日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研究,全省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对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时可按下列标准收取检测费。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新增部分)

财务分类编  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元)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  明
三级二级一级
HS25040301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5050   免疫学方法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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