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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2-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逐步拓展在线支付能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要求,各地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相关接口全量改造,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为让参保人享受更便捷的线上购药医保结算服务,现就全面推广定点零售药店线上医保个账购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不改变目前线下医保个账购药模式和规程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并开通移动支付服务,将医保服务由线下向线上延伸,用个账移动支付能力助力定点医药机构发展,着力发挥“互联网+医保”便民惠民作用。各地市要按照“医保支付在哪里、移动支付能力跟到哪里”为目标,加大推广力度。特别是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实现线上医保个账购药服务应用,让参保人享受“网上下单买药、医保线上支付、快递配送到家”的便捷服务。

  二、工作准备

  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做好与定点医药机构(含互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调,以自愿接入、不设门槛为原则,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按相关技术规范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移动支付中台、“粤医保”服务平台对接联调;二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严格贯彻执行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药品“进、销、存”;三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和入驻“粤医保”服务平台,由地市医保部门组织定点零售药店验收通过后上线运行。具体技术规范及接入指引我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下发。

  三、推广应用

  各地市医保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粤医保”服务平台和线上医保个账购药,指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快速提升认知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11月30日前,各市至少上报1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接口联调,相关报名表和联络人名单(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


  附件-定点零售药店接口联调报名表和联络人名单.wp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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