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我委负责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微生物污染及标准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增订草案)及“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修订草案)。我委组织药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及有关专家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3),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期起,为期二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微生物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业务综合处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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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