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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2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9]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3-22

颁发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9]132号

2019年3月22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学校食品安全是学生对于校园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食品营养对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基础性工作,把确保师生吃得安全放心,吃得营养健康,吃得热乎可口作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担当作为,增添办法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守住源头、管好过程、控住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切实做好营养健康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行政主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风险防控评议,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培训学校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控原材料采购关口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引入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严禁贴牌代包。
  学校食堂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采购食品及原料。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并向师生、家长公开。

  四、建立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民主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让家长、学生、教职工等各方面人员参与到食堂对外承包决策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巡查评议学校食品安全。

  五、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营养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属地监管部门要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引导学校加大投入,重点改造升级食堂软硬件,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内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食堂、教学楼过道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对举报事件逐一登记,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智慧引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健康饮食,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利用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贯《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良好饮食习惯,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

  六、积极应急处置,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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