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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文字号

呼发改费字[2016]1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6]162号

2016年4月1日

各旗县区发改局、卫计委、人社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社厅《关于印发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217号)通知要求,现制定我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呼和浩特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于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启动,为迅速有效处置因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应对为指导,以社会稳定为原则,将严密防控与及时解决相结合,快速有效处置因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起的突发事件;深入开展政策后评估,为价格动态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适用范围
  一是因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引发的非正常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重点问题;二是网络等各类媒体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负面炒作;三是政策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价格问题。

  三、遵循的原则
  1、部门管理、分级负责;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3、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相结合;
  4、对外宣传与内部疏导相结合;
  5、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呼和浩特市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处理应急事件,汇总和上报处理结果。负责处理各级医疗机构突发性非正常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重点问题;随时了解、掌握和分析本试点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上报信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处理群众来访;督促检查处理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成立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稳控措施,实行包干责任制;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参与事件的处置;控制事态,及时向试点地区主要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记录,将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处置结果及时上报,提出化解矛盾的意见和建议。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程序
  (一) 群体上访事件
  1.当发生集体上访时,医疗机构负责接待人员在了解上访事由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迅速通知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冲入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应急处置组人员要坚决阻止其过激行为,立即向“110”报警,并进行跟踪拍摄、录像等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取证。
  3.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4.市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应急协调工作组。
  (二)对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地区性个别媒体出现负面炒作报道,部分媒体关注跟进,事态可控,由市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协调工作组。
  2.一旦发生全区性乃至全国性关注事件,媒体负面炒作有进一步扩大蔓延之势,由自治区应急协调工作组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要对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与各级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凡是出现突发性非正常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重点问题,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地方政府汇报,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上级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三)通信保障。各级应急处置组相关人员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守,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机制,做好周报告、月评估、季调整,确保政策落实和社会稳定。

  呼和浩特市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名单

  组 长:白金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 莉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杰 呼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经研中心主任
  刘院君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伊月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斌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沈喜俊 呼和浩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曹秀莲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科长
  任文浩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改科科长
  郭晓东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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