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泉食药监餐[2018]57号
2018年3月2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各高校,市直(属)学校:
2018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按照泉州市食安委《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委[2018]1号)精神,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紧抓春季学校开学的敏感时段,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3月份学校春季开学的重要时段,以辖区内高校及中小学校食堂,校内咖啡馆、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针对向学校供餐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发展迅猛的总体趋势,要加强形势研判和靶向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的投入力度,做好”配送-分餐-回收“全链条服务,禁止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等未持有健康证的人员参与备餐分餐等具体操作。要汲取2017年厦门”胜福兴“事件的经验教训,组织力量对供应学校(托幼机构)的加工食品开展摸底并加强监督抽检,建立供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供学校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建立实施供校企业合格供方评定机制和食品进货查验机制,加强供校食品的采购安全管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归严厉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确保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要指导学校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房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在学校广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