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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6

发文字号

沪卫中管〔2020〕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68号)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救治工作机制,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提高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建设专项。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具备呼吸、肠道等传染病相关诊疗资质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

(二)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特别是新冠肺炎防治中的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中医相关科室在传染病相关防治和康复中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科室团队学历、专业、职称等结构合理。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分为以下两个子项目:

(一)发热门诊中医药诊疗工作示范建设项目

在发热门诊诊疗中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通过加强中医药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建立若干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方案、实施路径,开展干预效果评估;制定发热门诊中医诊疗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和评估用制度;建立完善中医医院发热门诊中医药早期干预的工作流程和常态机制,促进中医药全程参与传染性疾病防治。立项数量不超过8项,第一期总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二)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培育项目

建立健全传染病救治中西医协同机制,完善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传染病中医药防治的全程干预方案和实施路径,筛选总结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临床救治和康复中的有效技术和方法,针对1-2个传染病制定中医药防治监测指标并开展效果评估;建设中医药传染病防治专家团队和骨干队伍;改善传染病相关科室中医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立项数量不超过10项,第一期总经费不超过200万。

本次申报为第一期建设,后续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第二期建设。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市级中医医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其余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四、建设周期及经费投入

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周期为2020年至2021年。项目资金分2年拨付,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名额填写《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各区于4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正式文本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级医疗机构直接报送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区卫健委和办医主体接本文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专家择时评审确定项目入选名单,并按照《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殷玮玮、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8

2.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逸琳

联系电话:64875390、13918911225

电子邮箱:shzyysbz@163.com

地址:龙华医院(徐汇区宛平南路725号)1号楼823室

 

附件: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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