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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普法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1-04-1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生物安全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物安全法》知识,我委定于4月6-13日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普法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6-13日。

       二、活动内容

       普及《生物安全法》知识,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三、活动形式

    (一)通过展板或专栏、科普图片展览等形式,展示宣传我省生物安全工作,以及抗击新冠疫情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二)派出专家进行义诊,开展《生物安全法》教育宣传普及下乡及便民服务等活动。

    (三)进行科普咨询、专题讲座,开展生物安全教育宣传。

    (四)发放《生物安全法》宣传资料,开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生物安全法》普法教育宣传周活动是我省卫生健康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以《生物安全法》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我省生物安全防御能力的主题,大力宣扬卫生健康工作的服务宗旨,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生物安全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物安全法》科普知识。

请各单位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及活动照片。《生物安全法》普法教育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县、各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与工作总结一起于2021年4月15日17:00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邮箱:kjc_hnswjw@haina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余庆华,65335569。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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