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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0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8]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无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8]126号

2018年10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出台并实施《无锡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考核权重等实际问题,主动征集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工作责任。(市食安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考核评价。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价,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市粮食局)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分步实施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年内2个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在江阴市、宜兴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锡山区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全覆盖。(市食安办、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四有两责”。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开展全市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达标暨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年末全市至少70%的镇(街道)完成。(市食安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年内完成中心“三定”方案、设备招标采购,开始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市食药监管局负责)
  (四)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出台《无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的有序衔接,严防出现监管“空档期”。坚守食盐安全稳定底线,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安全、质量安全。(市经信委、市盐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六)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加快全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试点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省级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农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
  (七)加大抽检监测。科学制订全市抽检计划,全市食品抽检率达到5.7批次/千人以上,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落实市级例行监测,加大对重金属等环境因子的监测。(市农委)推动基于HIS系统的食源性检测报告平台改造,实现医院HIS系统与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的对接。(市卫计委)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配合)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农委)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交流制度。(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加大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质监局)全面深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规范提升工程,结合市政府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大幅提高快检规范提升工程所占权重,制订实施快检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探索完善食品快检一票否决制和“红黑榜”名单公示制。(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九)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配合)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药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配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分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食安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通管办、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对食品掺假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快速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无锡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药监管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法院配合)

  五、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一)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信用档案。(市农委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力争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企业主导产品全覆盖,鼓励各地扩大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企业的覆盖范围,实现食品生产全程可追溯。(市食药监管局)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食药监管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食药监管局配合)宣贯国家标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市经信委)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创建6个园艺作物标准园,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市农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粮食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设率达到90%以上(力争全覆盖),城市综合体、A级旅游景区内餐饮单位建设率50%以上,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的,街(区)内明厨亮灶建设率要达到60%以上,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堂)必须实施明厨亮灶。(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配合)。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全市建成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7条以上、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350家以上。推动实现80%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较大规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其中优秀率达到20%以上,学校食堂(幼托机构)优秀率要达到65%。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市食药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设定“同线同标同质企业”认证奖励资金,鼓励培育出口食品内外销“三同”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满足消费提升需求。(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食药监管局)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城管局)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无锡海关[原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四)完善法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与宣传贯彻。(市卫计委)
  (十五)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无锡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资格培训和评聘工作,力争到今年底实现全市60%以上食品监管人员具备食品检查员资格。(市食药监管局)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对承检机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市食药监管局)
  (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全市新增20家以上生产企业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各市(县)、区分别选取3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的食品销售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各市(县)、区分别选择2家以上具备一定管理基础且与上游环节衔接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参与试点。(市食药监管局)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省、市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对接和运用。以“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为重点,加快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市农委)加强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市粮食局)建立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配合)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凝聚多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
  (十七)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投放各类宣传海报。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无锡市食品安全报告(2017年度)》。(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和重大民生保障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基本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单位、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助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广泛覆盖。(市食安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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