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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第二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9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中发[2015]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第二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沪卫计办中发[2015]001号

2015年4月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本市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2015年继续举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具体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

  二、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为120名,报满即止。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周期为两年半。一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跟师实习,半年结业。
  开班时间:2015年5月27日。
  上课地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宛平南路600号)。

  四、培训方式
  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跟师与临诊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
  (一)理论学习
  以半脱产形式集中面授(每周12学时)、结合自学的学习方式;集中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完成12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
  (二)临床实习
  进行中医临床实习(每周2个半天,包括中医临床基本技能实习和临床跟师)及安排中医学术讲座;结合学员的专科方向,推荐其跟师侍诊学习中医临床基本技能,同时总结学习心得、跟师体会。

  五、考核与发证
  (一)考核管理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监管考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方案、目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重点
  考核学员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1.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学习考核、结业考核。
  2.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考勤记录、学习笔记、讲座笔记及跟师记录等内容;
  (2)学习考核:中医药知识的理论笔试;
  (3)结业考核:中医药技能的操作考试,学习心得、跟师体会、导师经验总结、临诊医案等内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论文。
  (四)考核要求
  1.出勤率须保证70%以上,凡出勤率低于70%或连续中断学习2个月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者予以淘汰,终止培养计划。
  2.理论学习期间应每季度完成一篇学习心得。
  3.跟师侍诊期间应每季度完成一篇跟师体会或中医学习体会(包括导师经验总结、临诊医案等)。
  (五)证书颁发
  完成学习计划、考核合格者,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颁发统一格式的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6000元/人,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导师津贴及部分管理费用等。
  教材费:约400元/人,按实际书款的85折另行收取。

  七、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宛平南路656号1507室;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02339788@qq.com
  学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2寸、一张1寸)等有关材料,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联 系 人:王燕芬
  联系电话:542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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