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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第三届围产医学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4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4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第三届围产医学研讨会”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3号

2014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第三届围产医学研讨会”【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6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现代妇婴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3日08:00-18:00在海南现代妇婴医院院务部报到,24日-25日在海南现代妇婴医院十楼多功能报告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深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王慧芳教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陈倩教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新生儿科主任童笑梅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郑旭主任等。

  五、培训内容
  (一)妊娠妇女及分娩后的盆底变化(超声);
  (二)早产的预防及预测(产科);
  (三)产时胎心监护的解释(产科);
  (四)超声下胎儿畸形的判断(超声);
  (五)超声双胎的诊断;
  (六)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分娩方式及围产预后;
  (七)产前筛查现状及进展;
  (八)双胎超声监测;
  (九)高危新生儿的管理及新生儿高胆红血症;
  (十)新生儿NEC的诊治;
  (十一)早产儿的管理;
  (十二)难治性产后出血;
  (十三)妊娠期糖尿病管理方式及处理方法的新进展;
  (十四)产科超声在各孕周超声诊断;
  (十五)新生儿心肺复苏术及病历讨论。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收培训费。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23日前将《“海南省第三届围产医学研讨会”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现代妇婴医院院务部,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6567866;传真:68919604;邮箱:35237635@qq.com

  附件:“海南省第三届围产医学研讨会”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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