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卫生计生基本建设管理实行项目代建制的通知
苏卫规划[2017]5号
2017年3月23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计生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建设和使用的建管分离,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实行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代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投标择优产生资质优、专业性强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实行代建制,不改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原来的审批程序,通常分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通过招标选定代建单位;建设阶段代建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招标选定代建单位。
实施代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有利于保证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支出成本,控制项目概算;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使项目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操作更加透明化。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卫生计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建任务繁重,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对不足。全面实行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既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谋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行代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全面实行项目代建制,做到建管两分离
(一)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者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鼓励投资资金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或新批准的项目均实行代建制。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参照执行,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落实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使用和代建双方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编报好项目建议书,参与或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明确代建单位资质和专业性要求,拟订代建单位遴选招标方案,签订相关代建合同,落实好代建责任。要跟踪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落实相关规定,定期向同级卫计、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分别汇报项目建设综合管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情况。
(三)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好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落实好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围绕项目建设的业务流程,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关键节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和风险控制。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防范廉政风险上充分履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切实加强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认真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立医院新增床位数超过1500张,按要求报备国家卫生计生委;超过1000张,报备省卫生计生委。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于建设资金未落实或需要贷款的公立医院在建项目一律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并由同级政府负责保障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内容和规模,严禁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建设单位须提供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报原批复单位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要充分认识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重要性,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禁豪华装修。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等医疗功能用房建安工程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型住宅建安工程造价的2.5倍以内,三级公立医院控制在3倍以内。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注意涵盖内容的完整性,切实做好项目资金概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规模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额度的10%。公立医院病房建设每间应以3-6人为主,妇幼保健院等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各重要环节均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对所涉及的土地、资产等要素要认真开展前期评估,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管理力度;对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平衡方案预算计划;对于超出概算的资金严格控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项目要及时整改。要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设备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但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原则上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以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进行跟踪审计,对项目概算进行把控;全程参与监督基建工程相关工作,建立合同审查制度;积极做好审计服务和监督工作,建立主要工程的现场巡查制度。
(四)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要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工程档案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真实、原始记录,设计变更是工程竣工后维修维护的依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规定报送档案馆,实行专人负责,同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