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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宝应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宝应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93号

2009年11月16日

扬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扬州市首批二级综合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审核认定的请示》(扬卫医[2009]140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宝应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我厅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江都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扬州友好医院和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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