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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行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8

发文字号

黑中科教函[201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行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黑中科教函[2016]35号

2016年5月18日

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提升中医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2月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黑中财发[2014]19号),项目实施时间为期1年。现项目周期已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43号)及我省《关于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局将进行全省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业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为期一天;上午8:00报到。
  (二)地点: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电话:0451-55653086转6623)。

  二、结业考核程序
  (一)专题报告会,每名培养对象以结业论文、重点学习掌握的1项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采用PPT形式进行专题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专家提问2分钟。汇报顺序采用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附件1);专题报告会将邀请我省部分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护理人员旁听,学习推广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
  (二)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论文的方式,按照《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附件2)对结业论文进行考评。
  (三)专家组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结业论文考评成绩等,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核评定打分,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附件3),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一)培养对象将PPT汇报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发至邮箱:wstzykjc@163.com
  (二)培养对象须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经费明细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带至结业考核地点,报到时交给考核工作相关负责人。
  (三)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培养对象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电子邮箱:wstz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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