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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44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8

发文字号

陕价价发[2005]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1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规定,我局对氨苄西林钠等144种药品注射剂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定的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均为GMP价格,相同规格的非GMP价格按照比GMP价格低40%执行。
  二、附表中公布的价格均为仿制药品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规定的GMP价格;原研制、单独定价的药品,暂按国家发改委和我局有关文件公布的价格执行。
  三、大容量注射液(50ml以上)不区分注射用水、葡萄糖、氯化钠等溶媒;以及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注射剂,不区分盐根、酸根,均执行同一价格。
  四、附表中公布的价格高于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仍按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按附表中公布的价格执行。
  五、此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可以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六、本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4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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