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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14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中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要求执行,严格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813,83620810(传真)。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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