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GB 8369-2005《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和GB 18458.3-2005《专用输液器 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三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调整为2006年7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延迟GB 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等3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标委农轻函[2005]70号
关于延迟GB 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
等3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延迟GB8369—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等三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申请》(食药监械函[2005]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GB836S—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GB8369—2005《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和GB 18458.3—2005《专用输液器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3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调整为2006年7月1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