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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被我局查封扣押中药饮片货主限期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5-06-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8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通知被我局查封扣押中药饮片货主限期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2005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5年4月11日依法对我市西青区傅村一民房内存放的大量中药饮片予以查封扣押。至今上述中药饮片货主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请上述中药饮片货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主楼0228室,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投诉监察审理科)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制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经上述中药饮片按无主药品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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