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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一、文件制定背景

       细菌耐药是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世界性问题。根据原卫生部的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首次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近两年随着我省疾病谱和细菌耐药谱的变化、医保和基药目录调整、一批新药的上市、医保局药品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影响,目前运行的2012版目录已经不能适应医疗机构用药需求,需要尽快出台新的指导性目录。

       基于此原因,委医政医管局遴选全省抗菌药物管理知名专家,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各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等制定了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目录删除了3种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目录管理的只有外用剂型的抗菌药物、9种未批准在国内上市使用的药品、3种配比不合理的加酶抑制剂品种;新增了6种上市多年老药或国家谈判药品、3种近年新上市药品。

       (二)基于价格、不良反应发生率等原因,将11种抗菌药物由非限制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9种抗菌药物由限制级调整为特殊级管理;从满足临床降阶梯治疗需求原因考虑,将4种抗菌药物由特殊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三)文件同时对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期限及备案时间进行了规定。

       文件链接:https//wjw.shanxi.gov.cn/swsjsl08/28006.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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