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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96号

2017年5月18日

苏雪红、钟春燕、吴莉娟代表: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121号)由我委会同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5年的系统化建设,我省医疗卫生信息化基本具备全面拓展、深化集成、融合应用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委正在编制和实施《健康福建信息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医改举措,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针对你们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省发改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全民健康信息化顶层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按照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设计提出的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专网、统一平台、统一实施”的做法,明确集中与分布、条块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充分整合已有的各类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在总体布局下,选择简洁高效的实施路径,将全省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有机体,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策略,有序推进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拓展基层卫生信息化应用。在现有基层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会诊、远程检验、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业务的协同应用,鼓励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基层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扩容和容灾备份建设。

  三、强化标准应用,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严格遵循标准和规范,强化信息源的标准应用,制定必要的监督机制,逐步纠正偏离标准信息系统应用。以区域(医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抓手,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区域平台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平台互联互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按照标准统一、规范一致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技术标准的应用。对尚无标准的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暂行的地方标准,完善我省卫生计生行业信息标准规范执行审查机制,实施行业标准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安排世界银行贷款用于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系人:高洁
  联系电话:0591-8784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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