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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3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0]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0]87号

2010年2月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推动我省2011-2015年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做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十二五”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郭兴华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吴坤平 省卫生厅巡视员
  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姜锡梅 省卫生厅副厅长
  胡晓抒 省卫生厅副厅长
  周政兴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陈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 陈理初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保健处处长
  陈少军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毛庭龙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沈敏华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崔伟 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周玲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夏迎秋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沈志洪 省卫生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李少冬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吴红辉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孙宁生 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石志宇 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处长
  朱岷 省中医药局综合业务处处长
  孙志广 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处长
  戎火泉 省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规划财务处。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拟定“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专题,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前期课题成果;成立“十二五”卫生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制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组织开展“十二五”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充分研究“十二五”有关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着手制订相关“十二五”卫生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对策措施和政策取向。
  (三)完成《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重点课题研究和编制卫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起草《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稿。下半年,组织不同层次专家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完善,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对各市“十二五”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评估“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各项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切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足长远,更新理念,开阔思路,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2010年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时间紧迫,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启动规划前期工作,加强前期重点课题调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编制出一个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五年发展规划。要充分认识编制好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更新规划理念、开阔规划思路、突出规划重点,集中力量、抓紧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意与医改当前各项工作密切结合,与《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国家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卫生局于2010年2月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规财处)上报1名联络人(详见附件)。

  附件: “十二五”卫生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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