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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7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12]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7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2]50号

2012年11月7日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药用辅料监督管理,规范药用辅料生产、使用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及药品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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