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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文字号

京教体艺[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7]8号

2017年3月21日

各区教委: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统计,2017年1-2月我市共报告急性胃肠炎聚集性疫情31起,涉及506名病例,其中28起由诺如病毒引起。31起疫情中,16起发生在幼儿园,13起发生在小学,2起发生在中学。

  病原学监测显示,自2016年10月起,我市开始出现GⅡ.P16-GⅡ.2诺如病毒重组株(之前未出现过该重组株),随后该型毒株占比逐渐增多,导致聚集性疫情报告数量远高于历年同期。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我市诺如病毒聚集性疫情仍将维持较高水平。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落实部门责任
  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复课登记制度,相关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相关机构,并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疫等工作。出现集中发热、呕吐人群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妥善处置,并与家长进行科学有效的沟通。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病意识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特别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指导,提高预防流感等传染病的意识和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做好教学设施(玩具)及饮水设备必要的清洁、消毒工作,以及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区教委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控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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