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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省对涟水县“卫生支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7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05]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省对涟水县“卫生支农”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2005]11号

2005年3月7日

南京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中大医院:

  为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省和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经济欠发达的涟水县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支持,旨在提高涟水县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将我厅制定的《省对涟水县“卫生支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援助任务。

  省对涟水县“卫生支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两个率先”,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健康出发,深入开展“卫生支农”工作,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健康服务。
  2、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加快发展,提高农村特别是乡镇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3、通过对涟水县的支持,探索“卫生支农”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促进城乡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乡联动、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从技术、设备和管理三方面对涟水县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扶持,力争经过1年左右的努力,使涟水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乡镇卫生院改革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为涟水县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技术支持
  1、派驻医疗组。采取派驻与挂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省和南京市医疗单位向涟水县4个中心卫生院和1个建制镇卫生院派驻4个医疗组。每个组由3-5名副主任医师和高年资主治医师组成(以党员为主)。专业按照适宜技术确定,主要包括普内、普外、妇产和急救等。省人民医院向五港中心卫生院派驻5人(其中2人驻红窑卫生院);南京鼓楼医院向高沟中心卫生院派驻5人;南京市第一医院向梁岔中心卫生院派驻4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向唐集中心卫生院派驻4人。一年期满后,派出单位继续与受援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挂钩关系。
  医疗组按照集中驻点与巡回医疗相结合的方式,除在驻点卫生院工作外,要经常深入到周边卫生院及农民家庭开展巡回医疗。
  2、办班培训。以灵活实用,兼顾日常工作为原则,对19个建制镇卫生院和12个办事处卫生院的临床、医技、防保、社区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县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专业需求确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我省的中医人员培训计划向涟水倾斜,增加培训人员数量。
  3、项目支持。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适宜技术的要求,实施项目支持。涟水县人民医院的支持项目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负责。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由我厅根据确定的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凡确定立项的技术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
  (二)设备支持
  1、对19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基本配齐其应有设备。
  2、对4个中心卫生院的医疗部份,按80~100张床位规模,对其设备进行“填平补齐”。
  3、对县疾控中心、妇保所和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配备标准,尽力支持。县人民医院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县中医院的设备支持在薄弱中医院帮扶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以上设备配备标准由我厅确定,支援设备原则上6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管理支持
  1、向涟水县派驻由5人组成的综合组,负责对全县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改革等进行综合指导。人员组成为省卫生厅1人(任组长),南京市卫生局1人(任副组长),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管理人员各1人。
  2、举办一期乡镇卫生院(含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提高院长素质,同时促进乡镇卫生院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协助涟水县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及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结构调整进行探索。

  四、组织保障
  省卫生厅成立“卫生支农”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兴华同志任组长,唐维新、吴坤平、黄祖瑚、姜锡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医政处、基妇处、规划财务处、疾控处、法监处、科教处、人事处、爱卫办、中医综合业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成立省卫生厅派驻涟水县卫生支农工作队(与综合组合署办公),由厅机关1名同志任队长(兼综合组组长)、南京市卫生局1名同志任副队长(兼综合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次卫生支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选派素质高、技术好的同志参加支援工作。要关心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支援期间,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加强考核,努力使受援单位满意。本次支援结束前,省卫生厅将对各单位的支援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派驻人员不能撤离。
  2、派驻人员驻点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有困难的可由派出单位进行轮换。医疗组每次调换人数不超过一半,每位医师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长不少于半年);综合组组长和副组长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3、本次“卫生支农”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省负责。其中,派出人员的正常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支援过程中产生的公共费用由我厅负责。
  4、省卫生厅派驻涟水卫生支农工作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和协调责任。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强沟通,做过细工作,妥善解决好支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涟水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受援单位的管理,加强与省卫生厅及各支援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同时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全县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6、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工作,由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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