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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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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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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36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疾控〔2011〕54号),为加强我省糖尿病等7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决定成立7个省级慢病防治中心,分别是挂靠省立医院的糖尿病防治中心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阻肺)防治中心;挂靠省肿瘤医院的癌症防治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冠心病防治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高血压防治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牙病防治中心;挂靠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精神卫生中心。
省级慢病防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接受省卫生厅的领导,是福建省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业务执行组织,在厅疾控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专业的慢性病防治工作。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拟定慢性病防治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制定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拟定慢性病治疗和管理规范,对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的规范诊断、治疗、康复指导及疾病管理等技术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治疗和疾病管理工作。
五、开展慢性病的早诊早治,参与制定慢性病个性化的干预措施。
六、组织医务人员在诊疗中进行慢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落实医疗机构院内健康宣教工作,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
七、根据疾病发展变化情况和病例特点,按照医疗机构诊疗有关规定,探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慢性病病人的双向转诊工作,协助制定双向转诊制度。
八、配合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慢性病病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慢性病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
九、做好省卫生厅交办的与慢性病防治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省级慢病防治中心挂靠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中心组建的各项工作,并将中心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成员名单)、中心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等分别报送厅医政处、厅疾控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蒋 剑,电话:0591-87850554
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人:洪源浩,电话:0591-87851165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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