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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粮食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1年6月28日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增加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与合力,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1]18号)文件部署,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1]92号)要求,6月17日至7月6日,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举办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作为学习培训的措施。

  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已于6月17日在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以及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主办的报纸和官方网站同时公布。参赛者可选择网上答题或邮寄答题卡两种方式参赛,网上答题可登陆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网站,邮寄答题需于7月6日前将答题卡(见附件,空白答题卡复印有效)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邮编:100034。在线答题网址:http://fbya50ea2e3b9cb1418e848df1475108ffe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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