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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三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6

发文字号

豫医保办〔2021〕42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之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生育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2021年8月1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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