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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类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2

发文字号

抚人社字[201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抚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1

颁发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类问题的通知

抚人社字[2017]61号

2017年4月12日

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类请示的复函(赣人社函[2016]192号)精神,结合血友病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将我市血友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类由II类调整为I类,并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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