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和我省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撤销原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辽宁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成立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防治工作。
(二)审定省各项防治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和我省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胡晓华 副省长
副总指挥: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宋树才(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局长,兼任防治组组长)、崔茂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兼任监管检疫组组长)、江瑞(省经委副主任,兼任保障组组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兼任治安保卫组组长)、梁东明(省卫生厅副厅长,兼任医疗组组长)、孟繁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宣传组组长)、薛宏文(省外办纪检组长,兼任外事组组长)、金国生(省监察厅副厅长,兼任监察组组长)、付景武(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运(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广君(省财政厅副厅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弘士(省质监局副局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乔军(省商业厅副厅长)、张贵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常海(省农委副主任)、单成繁(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徐铭(省科技厅副厅长)、马祥图(省人事厅副厅长、省编委办副主任)、李中亚(省人事厅副厅长)、金连成(省林业厅副厅长)、于文礼(省环保局副局长)、林志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凤堂(辽宁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张阿宝(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张福海(沈阳铁路局副局长)、林永成(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室)的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疫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封锁、捕杀、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措施。监督指导各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和管理。
6.负责疫苗、诊断、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7.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8.加强野生动物的防疫,及时开展监测、消毒等工作。
9.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监管检疫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1.指导口岸重点查检从疫区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口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动物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加强边境贸易管理,规范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边境贸易,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行为。指导各地对集贸市场、冷库和动物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监测和检疫,防止疫区染疫动物及产品进口。加强供港澳动物的免疫、监测和检疫工作,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4.监督检查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做好屠宰加工厂(场)的防疫监管工作。
5.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依法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保障组(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军区后勤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铁路局)
1.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做好本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动。
3.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
4.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动。
5.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资金;督促地方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重大动物疫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6.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7.加强动物防疫组织机构建设和基层队伍管理。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
1.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做好可疑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动物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捕杀、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
4.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医疗组(省卫生厅)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人间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性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5.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组(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辽宁日报、辽宁东北网络台)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强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七)外事组(省外办)
1.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所涉及的涉外工作,协调处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重大涉外问题,及台港澳地区相关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事务。
2.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及驻我省外国机构、外籍人员、华侨、华人对我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反应等信息。
3.跟踪、收集并及时反应各国对重大动物疫病及类似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统一部署,视情况向驻我省外国机构、人员及华侨、华人通报我省防治工作情况,提出做好外籍人员、华侨、华人免受感染的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重大动物疫病对外交、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方面的影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6.负责接受国外机构和华侨、华人的捐赠事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八)监察组(省监察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1.研究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度。
2.组织实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各项工作督察,保障防治措施到位。
3.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因渎职、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疫病流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4.组织对市级监察机构就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监察的培训。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九)办公室(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1.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
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4.组织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负责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