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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4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5]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5]69号

2015年8月24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上半年,为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维持医疗机构正常就诊秩序,市医保、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推行“药盒标记”、“加强自费管理”等工作。为保证上述政策在三级医院的贯彻落实,现决定近期对本市15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市医保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具体实施,相关区县医保、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二、检查内容
  1.医院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落实情况。
  2.医院门诊就医记录册书写、代配药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医院自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9月-10月完成对受检医院的联合检查;10月底之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第4季度对部分受检医院进行复查。

  附件: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3   华东医院
  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7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8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10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11   长海医院
  12   长征医院
  13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4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5   同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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