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20号
2016年11月1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我省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实施工作。
二、《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版)等文件和规范,遵循中医药学科规律,结合我省中药饮片管理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而成,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和业务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另行制定。
三、《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对所有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执行准入法管理,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中药饮片主要是价格相对低廉、地方习用的常规品种,乙类中药饮片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单方不予支付复方予以支付的品种、食药同源的品种、部分贵细品种、容易滥用品种、限定支付范围的品种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等。共计收录中药饮片908种,其中甲类781种,乙类127种。甲类饮片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饮片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定个人自理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理比例暂定为5%。未收录《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中药饮片一律不予支付。
四、各地要尽快做好目录对接工作,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建设和导入工作,并将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纳入全省医保智能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反馈。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凡例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中药饮片费用的依据。临床中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中药饮片不受《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限制。
“凡例”是对《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中药品分类编排、名称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及说明,是《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同等约束力。
一、 目录构成
目录中所列品种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及药材,共计908种。其中,甲类781种,乙类127种
二、 分类编排
饮片品种按该品种药材的药用部位编排,次序为根及根茎类、果实及种子类、草类、花类、叶类、皮类、茎木类、菌藻及地衣类、树脂类、动物类、矿物类、其他类等。药用部位项下按名称拼音顺序排列。临床各科医师应依据参保人员实际病情用药,不受《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分类限制。
三、名称剂型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的品种名称以《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收载品种为依据而制定,为该品种的法定药材名称。
1、来源于同一药材的不同炮制品,均属于《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同一品种,按照该药材名称所在的《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类别予以支付。
2、《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药材别名可按照该药材正名所在的《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类别进行支付,药材别名不再另列。
3、列入《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品种,其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管理。
4、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059号干姜包括干姜和炮姜。
5、中药饮片第C03100101011018号大蓟包括大蓟和大蓟炭。
6、中药饮片第C02100101011095号千金子包括千金子和千金子霜。
7、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031号川乌包括川乌、制川乌和制川乌(浙)。
8、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148号天南星包括天南星、制天南星、生天南星片、制南星片和胆南星。
9、中药饮片第C02100101011001号巴豆包括巴豆和巴豆霜。
10、中药饮片第C01100201021056号甘草包括甘草、炙甘草和炒甘草。
11、中药饮片第C11100101011027号石膏包括石膏和煅石膏。
12、中药饮片第C02100101011040号瓜蒌子包括瓜蒌子和炒瓜蒌子。
13、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017号半夏包括半夏、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姜半夏(浙)和竹沥半夏。
14、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044号地黄包括地黄、熟地黄、生地黄炭、炒熟地黄和熟地黄炭。
15、中药饮片第C01200101011204号红芪包括红芪和炙红芪。
16、中药饮片第C01200101021203号何首乌包括何首乌、制何首乌。
17、中药饮片第C03100101011063号荆芥包括荆芥、荆芥炭和炒荆芥。
18、中药饮片第C04100101011013号荆芥穗包括荆芥穗和荆芥穗炭。
19、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022号草乌包括草乌、制草乌和制草乌(浙)。
20、中药饮片第C02200201021209号栀子包括栀子、焦栀子、炒栀子。
21、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21078号黄芪包括黄芪、炙黄芪、蜜炙黄芪、炒黄芪和黄芪炭。
22、中药饮片第C01100101011110号绵马贯众包括绵马贯众和绵马贯众炭。
23、中药饮片第C02100101011009号槟榔包括槟榔和焦槟榔。
24、中药饮片第C08200201021009号茯苓包括茯苓、茯苓皮、炒茯苓和茯神。
四、限定支付范围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结算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中的饮片,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或《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可外用的,作为外用药使用时,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