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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3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07]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07]114号

2007年8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做好衔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撤销,其相关职能由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吴登昌 副省长

  副组长:
  胡志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鬲向前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员:
  祝作利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杭经武 省编办副巡视员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 云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苏荣彪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白竹兰 省物价局副局长
  李秋实西安市政府副市长
  戴征社宝鸡市政府副市长
  方玮峰咸阳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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