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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7

发文字号

琼卫办科教发[2014]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琼卫办科教发[2014]22号

2014年11月27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14]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现科研项目分类管理。要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科研信用记录制度。要加大对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监管,同时要积极配合我委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管,促进我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强化法人负责制,切实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要开展内部监督,定期进行项目自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项目检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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