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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3

发文字号

鲁质监稽字[2005]1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3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质监稽字[2005]180号

2005年6月13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检院:

  近日,国家总局下发了《关于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3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号为A-03号行动的蜂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检查、摸清底数
  据了解,目前蜂蜜产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问题比较突出。造假手段为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用粮食作物加工成的糖浆)、饴糖、蔗糖等物质,或者用白糖、香精、水、增稠剂、色素,甚至使用硫酸等国家明令禁用的物质勾兑冒充蜂蜜。另外,还存在以不成熟蜜充当成熟蜜等以次充好现象。二是产品标识标注混乱,部分造假分子利用标签欺骗消费者。主要有不如实标注产品真实属性、将部分蜂蜜与部分非蜂蜜食用物的混合物冠以“复合蜂蜜”的名称以及冒用它人厂名厂址、名牌标志等。如标注的是“纯蜂蜜”,配料中却写着高果糖浆、蔗糖等。标注的是“洋槐蜂蜜”,右下角却写着一行小字“调和配方蜂蜜”。另外,部分企业备案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三是部分蜂蜜产品无质量保障、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正规蜂蜜生产企业应该有全套生产、检测设备和工艺,原蜜通过预热融蜜、过滤去杂、灭菌灌装等多道工序加工。而一些企业不具备这些生产条件,原蜜不经过任何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就进行灌装。对此,各单位在检查中,要全面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标识标注和执行标准等基本情况。执法检查的重点范围为所有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养蜂户销售假冒伪劣蜂蜜产品的行为也要一并查处。要重点检查企业的加工现场和原料库,重点抽检单一花种蜂蜜、复合蜂蜜以及标注为“纯蜂蜜”的产品。淄博市局要对山东淄博鲁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蜂蜜产品均要抽样送检,并就检查情况向省局做出书面报告。

  二、严厉打击、严格规范、严格整治
  假蜂蜜的存在,严重侵害了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守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当利益,扰乱了蜂蜜市场的正常秩序。各市局在这次行动中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严格整治在蜂蜜中掺入国家违禁物质、非蜂蜜食用物等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产品标签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清理企业执行标准和备案标准登记、规范产品命名、规范产品标识。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辖区内蜂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和执行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检验机构要及时与总局《通知》中所列国家蜂产品质检中心等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掌握蜂蜜掺假鉴别检验技术,并在检验时间上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开绿灯”。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有关执法信息,按时上报,不得拖延、错报和漏报。6月16日下班前,请各单位上报《辖区内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调查摸底情况。7月1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蜂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以及《蜂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企业名单》。工作总结要包括执法检查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

  电话:0531-2679233 传真:0531-2679220
  邮箱:12365@12365.sd.cn

  附件:(略)

  1、关于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376号)

  2、关于做好查处兰溪市燕窝蜂蜜饮品有关问题后续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220号)

  3、辖区内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4、蜂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5、蜂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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