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监发[2013]95号
2013年4月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230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258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201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201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依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组织机构
(一)省卫生厅成立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习红
副组长:宋静平、刘岭、陈蓓
成员:张清平、杨海峰、苏青、高怀伟
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主任:刘岭(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清平
办公室成员:高怀伟、和俊礼、白春绪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并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3、负责《陕西省201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4、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督察。
二、项目目标
(一)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企业和人群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以提高重点人群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能力,改善行为方式。
(二)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我省选择宝鸡市渭滨区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开展对锰中毒的监测,及时掌握锰中毒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提高职业病监测、预警能力,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项目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项目
1、宣传材料:由各设区市编制职业病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宣传用品,发放到辖区各县(区);各县(区)负责将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发放到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企业、人群。
2、宣传形式: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采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向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及劳动者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
3、考核评估: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妇发[2012]246号)要求执行。
4、经费保障: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经费107万元,每个县区1万元。
(二)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
1、哨点建立:根据实际选择渭滨区为职业病监测哨点,开展对锰中毒的监测。
2、监测任务:监测哨点完成1500名锰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
3、监测内容:按照卫生部统一编制的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4、组织实施:
(1)、渭滨区职业病监测工作由渭滨区卫生监督所与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完成。
(2)、渭滨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对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哨点监测企业;对哨点监测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等;承担监测哨点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
(3)、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病例的诊断。
(4)、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监测哨点的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
(5)、监测哨点的监测人员按时参加国家有关培训。
5、监测经费预算:
监测哨点经费40万元,其中渭滨区卫生监督所15万元;宝鸡市疾控中心25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3年10月底前完成,5月、11月底前各设区市、哨点县(区)卫生局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及哨点工作总结报省卫生监督所。项目进度参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防治项目是惠及广大劳动者的民生工程,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做好项目任务的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同时按照项目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保障这项维护劳动者健康的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市级督导要覆盖50%的县区,省所对哨点的督导全年不少于2次。
(四)落实经费,严格监管。项目所需经费已于2012年下拨各县区,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