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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4

发文字号

琼医保〔2022 ) 9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4-24

颁发部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际联盟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

(一)超声刀头。本次中选的超声刀头是与超声手术设备主机配合使用的超声刀头,主要用于辅助超声手术如软组织的切割、闭合血管等。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药监总局关于

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 104号)),此类超声刀头属有源手术器械(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01)超声手术设备附件(03),管理类别为二类及以上(具体中选结果见附件1)。

( 二)心脏起搏器。本次心脏起搏器中选品种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双腔起搏器(不含远程监控设备,中选结果见附件2)。

二、参加机构

全省范围内所有使用过上述两类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超声刀头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第一采购年度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7月11 日止。

本次心脏起搏器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4年7月11日止。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协议采购量

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平台确定的采购量(见附件3、4)。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当采购其它价格适宜的产品。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 2-

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五、时间安排

(一)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2022年5月5日前,超声刀头和心脏起搏器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广、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2年5月8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二)价格调整和执行。2022年5月5日前,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调价,各医疗机构在5月11日前按照中选价格做好采购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5月1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六、相关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当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二)确保供应配送。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产能报告、库存和供应等机制,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伴随服务由中选企业自行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行为。

七、配套措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和中选产品生产业、经营(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4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年终一并结算。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此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管理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省医保服务中心做好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资金预付,各市县医保局督促当地医保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资金预付(详见附件5)。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该产品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综合平均价作为支付标准(见附件6),医保基金均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采购费用予以支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 115号)的规定执行。

(三)落实结余留用政策。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考核后,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四)非中选产品挂网。对非中选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产品,按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作为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

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附件7)。

八、工作要求

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县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市县医保局应及时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中心,确保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见效。

附件: 1.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超声刀头集采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4.心脏起搏器集采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5.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表

6.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医保支付标准表

7.非中选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产品挂网价格高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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