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2]027号
2012年12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
为完善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学能力建设,增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全科服务理念、知识和能力,尤其是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全科素养和实践技能,我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首批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以下简称“社区教学基地”),为在全市形成区域分布合理、三级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对口衔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网络奠定基础。
二、申报对象
符合创建条件的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参与创建申报,达到标准通过评审后,可授予“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称号。
三、组织管理
创建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委托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承担落实具体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在原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创建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组”,具体组成名单见附件1)。
四、基地标准
各社区教学基地应符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附件2)。
五、创建流程
(一)区县组织申报,遴选推荐
各区县卫生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并按照社区教学基地标准,进行遴选,于2012年1月4日上午前将申报表(附件3)加盖区县卫生局公章后上报至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原则上每区县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
(二)市级复核评审
市创建工作组于2013年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综合书面审核与实地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于提出本市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的初步名单。2013年1月中旬,市创建工作组将评审结果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三)公示授牌
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将在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计划于2013年2月初召开全市大会正式对首批社区教学基地进行授牌。
六、其他
(一)市卫生局将根据最终创建为首批社区教学基地名单,总体上按照就近原则,确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的教学对口指导关系。
(二)市卫生局将另行制订社区教学基地工作规范,明确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和落实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政策保障措施。
附件1: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创建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专项负责人: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峰平
组长: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 刘红炜
市卫生局科研教育处处长 张 勘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 祝墡珠
副组长: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副处长 杨颖华
市卫生局科研教育处调研员 胡天佐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常委 潘志刚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委员 张 玉
组员: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张天晔、李水静
钟 姮、王 冬
市卫生局科研教育处 方 吕
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事务中心 许 淼
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 潘志红
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 谢南姿
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 曲 毅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委员、副秘书长 江孙芳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青委、副主任 寿 涓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全科医学系 施文娟
附件2: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设置标准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以下简称“社区教学基地”),既是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进行社区卫生、全科医疗培训的场所,也是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社区实训基地。申报社区教学基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 机构设置、服务模式和运行绩效
(一)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符合《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编[2008]13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的通知》(沪卫基层[2006]13号)等规范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置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二)作为区内家庭医生制度工作试点单位,家庭医生及其团队人员职责到位,签约服务、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流程清晰,健康管理服务有效开展。
(三)内部管理规范,服务绩效良好,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社区居民满意。优先考虑全国或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教学条件
(一)中心具有一定的教学空间及相应的教学设施。
(二)中心具有医学信息查阅、搜集能力,包括网络、图书室等。
二、教学管理
(一)教学空间充足,具有门诊教学诊室、教室等。教学设备齐全,能满足教学需求。
(二)设有教学管理团队及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三)具有1年及以上社区带教经验,具有完整的社区教学管理流程记录,如教学计划和培训轮转表、严格的教学评估和考核制度,教学档案等。
(四) 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师资能够保证每天4小时的带教时间,师资教学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师资队伍
(一)带教师资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注册全科,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全科医学事业,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
3、社区教学基地全体工作人员应具有团队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和教学工作中协同合作;
4、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全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带教师资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具有2年及以上1对1社区带教经验;
2、为上海市全科医生优青培养对象;
3、具有在研或结题的区级及以上社区科研课题;
4、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全科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3.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创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