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渝卫办宣传发[2014]25号
2014年5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作为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根据
《公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精神,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履行国际承诺、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的迫切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和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巩固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控烟履约工作网络和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控烟履约的长效管理与运行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辖区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制定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常规工作。要按照国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及时将计生服务机构全面纳入创建范围,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复查,启动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内涵建设。
三、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控烟履约责任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开展控烟履约工作,认真落实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环境打造、宣传教育、监督巡查、劝导帮助、戒烟服务等控烟措施,确保制度、人员、经费和考核“四到位”。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要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卫生计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为单位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要建立实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各地要结合卫生城区(县城)创建、文明城区(县城)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区(县)确认、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推进落实控烟履约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各地要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教育,推动无烟环境创建
各地要结合节假日、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组织编制和发布重庆市烟草危害健康报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联合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制订建立无烟环境创建标准和指南,支持、指导和推动其他部门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行全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五、严格督导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纳入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对卫生计生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督导组,采用单位定期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委将在创建过程中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督导、交叉督导等工作,2014年下半年将集中开展暗访评估,并及时通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第三方暗访评估相关准备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处
联系人:戴敏
联系电话:89075240
电子信箱:
cqswjwxcc@163.com
市健康教育所控烟办公室
联系人:何苗、吴成斌
电话传真:62603226
电子信箱:
cqsjjskyb@163.com
附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 分值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 2 |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 2 |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3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 |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1 |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 |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 |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6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 |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4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 |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2 |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 3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 |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2 |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 2 |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 4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 |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 4 |
总分 | 100 |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