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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实施《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3

发文字号

2021年 第1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药监药流〔201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实施以来,在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为持续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指导意见》到期后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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