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加快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食品追溯的行政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我局正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同时,我局全面梳理了食品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追溯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着手加以健全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以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为契机,加快梳理和完善配套的追溯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切实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二、关于推进食品追溯体系的“两个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平台)
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牵头商务、工信、卫生计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快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该项目按照立足长远、解决急需的原则,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需求。平台由一个主系统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子系统共同构成,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主系统可对各子系统的数据实时、全权调用,各子系统通过主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在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合作下,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协议书、编制了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及建议书,2014年底通过专家论证。按照专家意见和工作程序,今年年初,我局起草了报送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的文件,目前已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会签,正在抓紧申请立项,争取尽快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同时,积极加强对省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局开展试点建设。
三、关于明确主管机关,避免多龙治水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转变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发挥议事协调的作用,综合协调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合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做好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集中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完成调整工作。
四、关于明确奖惩机制,加快食品追溯制度的推广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通过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适当通过奖惩办法和信用体系,督促企业遵守相关规则,加强对企业追溯系统建设的管理,加快食品追溯制度的推广和落实。商务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在行业内采用统一追溯标准,实现了全国范围内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范“五统一”,保证了不同地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追溯制度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和肉类等行业开展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广追溯体系建设。
五、关于加强公众和外部企业的参加和监督
各部门鼓励公众和外部企业加入到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来,共同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开展了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了系统平台联调,消费者随机随时查询,为消费者安全消费和积极参与政府监管,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服务。商务部积极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外部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长效机制。我局牵头建设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项目中,通过统一信息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实现企业追溯系统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公众对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统一查询,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对企业追溯工作的评价和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开发智能手机用户实时查询平台信息的功能,进一步拓展信息查询渠道,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010)6309875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