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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15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和首批医患和谐示范医院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4

发文字号

鲁卫经字[20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4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经济协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15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和首批医患和谐示范医院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卫经字[2010]2号

2010年1月14日

各市卫生局、卫生经济学会、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的指导思想,稳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为安全、健康、和谐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表彰近年来为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优秀人物,集中展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经研究决定,我会在全省开展“全省卫生行业15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全省首批医患和谐示范医院”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评选范围 我省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先进,热爱卫生医疗事业。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具有时代开拓精神。
  3、工作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4、社会形象良好,知名度、美誉高。
  5、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
  6、获(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二)医患和谐示范医院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执业。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健全。
  3、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4、无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查处记录,无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5、医德医风高尚,医患关系和谐。
  6、获(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四、评选及表彰方法
  (一) 省级参评单位自行申报,市、县级单位报市、县卫生局或市卫生经济学会审查同意并加盖市、县卫生局或市卫生经济学会公章。(二) 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在征求省卫生厅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三) 对确定的名单在国家及省内知名媒体进行公示,在无不同意见后,于5月下旬进行表彰,由省卫生经济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 评审委员会编辑出版精美会刊,每家一整牌彩页。
  评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交纳一定的会务及宣传报道费用。

  五、上报材料 个人履历300字左右,事迹说明1500字左右,参与重大活动照片及个人工作照各一张。单位详情2000字左右,单位图片2-5张。

  六、评委会事宜
  地 址:济南市小纬六路32-1号202室 邮编:250021
  电 话:0531-87136550 87136551 传真:0531-83187909
  网 址:https//fbyaf09ea4f0a9e848a28144bed84b3ac2b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联系人: 王芳 李小红 王力

  请有关医院务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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