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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7

发文字号

洪卫基卫字[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8]20号

2018年8月27日

各县(区)卫计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民生工程项目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南昌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昌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15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入实施民生工程,落实2018年卫生计生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快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健康需求,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巩固和完善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
  (三)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原则,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工作目标
  (一)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责任处室:家发处)
  (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水平。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签约服务年人均18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处室:基卫处)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配备必要诊疗设备,改善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责任处室:中医药处)
  (四)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南昌市卫生学校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处室:基卫处)
  (五)深入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贫困尿毒症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贫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市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贫困“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加强全市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强化对适婚群体的宣传动员,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力争做到应检尽检。(责任处室:医政处、疾控处、妇幼处)
  (六)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建设规划,推动市直各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农业县区开展医共体建设,实现每个县区范围内50%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联体工作。(责任处室:基卫处)
  (七)推进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新院二期项目。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开始招标工作。(责任处室:财审处)
  (八)筹建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启动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责任处室:财审处)
  (九)推进南昌市第一医院老年病医院建设。加快办理土地划拨,完善前期手续。(责任处室:财审处)
  (十)推进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分院项目。开始地下室施工。(责任处室:财审处)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卫计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民生工程项目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简化操作程序,做到早谋划、早明确、早安排、早落实,确保各项民生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取得实效。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并努力探索多方面、多渠道的筹资办法,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卫生计生目标任务资金保障机制。
  (三)督促任务进度。实行季度调度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调度,每季度末将民生工程相关任务进展情况报市卫计委对口责任处室。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将本处室负责的民生工程卫生计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汇总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送委基卫处汇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定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负责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自查评估工作,加强对民生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进度、质量以及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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