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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0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切实防范北京旅游行业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密切关注疫情,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根据卫生部门的风险研判,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作为接待世界各国、全国各地游客的旅游行业,具有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活动区域相对集中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特点,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H7N9禽流感疫情在我市暴发流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防控措施
  (一)饭店行业应对措施
  1、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公共安全卫生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饭店业传入我市。
  2、进一步严格入住登记制度,切实掌握相关客人信息;发现住店客人有发热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或999原地等候并协助其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迅速向市旅游委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开展员工和住店客人的疫情防范宣传工作。
  3、做好应急准备,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出现疫情,立即上报。
  (二)旅行社应对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时、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凡国家发布禁令的疫区,坚决停止旅行社组接团业务。
  2、旅行社接待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游客时,提前告知北京市疾病防控措施;对乘坐旅游车辆人员数量进行减量控制,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并注意采取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如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应及时上报北京市卫生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在原地拨打120或999并协助其就医,做好游客说服解释工作,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3、旅行社组织赴有流感病例报告的地区旅游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的疫情发展;导游员随时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密切关注团队中游客身体状况;出京旅游团队成员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视情况调整行程,安排旅游团队返程,确保游客安全,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和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
  (三)旅游景区应对措施
  全市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制作防控宣传栏,进一步严格消毒措施,认真开展全员防范宣传;发现游客有流感样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或999并协助其就医,不要让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要迅速向市旅游委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各乡村旅游民俗户要严禁现场宰杀活禽;做好应急准备,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信息报送制度。

  三、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强化防控疫情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在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巡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一旦出现疫情,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响应到位。

  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居强
  联系电话:85157393
  传真电话:65674140
  市旅游委24小时值班电话65158249
  传真电话:651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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